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ECFA北京專家級協商完成 海基會:取得實質進展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13日上午在北京首都大酒店登場,我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擔任團長,大陸方面則由海協會理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帶隊,參與協商成員還包括兩會及雙方相關主管部門人員。雙方主談人黃志鵬和唐煒傍晚共同宣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專家級商談已經完成。海基會隨後也發布新聞稿指出,雙方就ECFA文本及其5項附件深入交換意見,並取得實質進展。



兩岸ECFA13日在北京舉行第三次協商,國貿局長黃志鵬上午表示,「這樣的協議是要雙方有一個建置性合作計畫,讓資源更能充分有效發揮優勢互補,在國際經濟板塊裡面,讓我們都能夠增加競爭力。」大陸主談的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則指出,「包括早期收穫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在內的附件交換意見,應當說上述文件設計討論和磋商,在我們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均已經進入收尾部分。」海基會傍晚發布新聞稿,強調本次協商中,已獲得重要進展。

海基會指出,本次協商,雙方就ECFA文本基本達成共識,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五章共十六條組成,其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貿易與投資:針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經濟合作:明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早期收穫計畫: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實施早期收穫之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本協議的附件。

─其他:主要包括爭端解決、機構安排、生效(雙方各自完成程序後,依議定之方式進行通知及生效)、終止(明定協議終止之程序及相關問題)等條款。

雙方表示,將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取消彼此間的貿易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ECFA,加強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為使兩岸民眾儘速感受到ECFA的利益,雙方在充分照顧彼此關切的基礎上,就ECFA中的早期收穫計劃充分交換意見並取得重要共識,即在協議生效後一定時間內開始對部分產品實行關稅減讓,並在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實施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分考量彼此的需要。雙方同意,在ECFA生效後,儘速展開後續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商談。

此外,雙方就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早期收穫的服務提供者定義、雙方防衛措施等協議附件內容進行磋商,並基本達成共識。

海基會指出,雙方認為ECFA的簽署,將為兩岸經貿合作搭建制度化的平台,並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對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擴大雙方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環境等方面,都將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雙方上桌與談的代表,在台灣方面除國貿局長黃志鵬之外,還包括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金管會証期局副局長張麗真、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財政部關政司長王亮、經濟部工業局組長連玉蘋、經濟部投審會組長朱萍、交通部民航局專門委員林俊良、經濟部國貿局副組長房文英、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新聞局廣電處科長陳淑滿。

而大陸方面的談判代表,除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外,還包括國台辦經濟局副局長王征、商務部公平局長周曉燕、海關總署關稅司長高融昆、發改委經貿司副司長朱英娟、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孫元江、財政部關稅司副司長王小龍、質檢總局國際司副巡視員周升和、質檢總局通關司副司長王濰平、証監會國際部副主任謝世坤、民航局政法司副巡視員顏明池、廣電總局國際司處長張小光、海關總署關稅司副司長康強、工信部財務司副司長馬向暉等。

由於之前已溝通多次,因此這次協商擺在敏感性爭議性的文本條文,進行最後磋商。雙方陣容相當堅強,由於面臨月底一定要簽成的狀況,因此,雙方代表的壓力都相當大。而在13日的第三次正式協商中,海基會指出,雙方均同意將加速ECFA的協商工作進程,以爭取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協議。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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