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江陳會空白授權 國人健康堪慮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第6次江陳會剛落幕,會議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引起專家學者對人權及民主的擔憂。「兩岸協議」監督聯盟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ECFA簽署涉及統治意味的國家行為,委託私人單位行使,破壞監督制衡機制,有違憲之虞。



關門討論 會議不透明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指出,第6次江陳會,行政機關不透明、迴避國會監督的心態仍沒改變,談判官一再以「目前還在談判中」為由,拒絕透露會議資訊,造成公民社會與國會無法在協商定案前提出意見,他直批這種戕害民主讓台灣無法形成共識。

至於負責處理ECFA事務的經合會,兩都盟認為,簽署ECFA本身已涉及具有統治意涵的國家行為,將國家公權力委託民間單位(海基會)行使,違反憲法精神。澄社社長黃國昌解釋,依處理ECFA第11條所規定的事務,等同公然允許屬於「私法人」的海基會與另一國代表所組成的委員會掌控「解釋協議規定」權限。

▲第6次江陳會落幕,「兩岸協議監督聯盟」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簽署涉及統治意味的國家行為若委託「財團法人」行使,將有違憲之虞。(圖文/于欣可)

黃國昌直指,經合會簡直是「空白授權」給海基會處置;這不單純是國家統治權的委託,更涉及國家主權的讓渡。他認為,現今解套辦法,應先申請大法官釋憲,明確宣告規範無效。不過,他透露,由國會申請門檻頗高,依最大在野黨所佔的立委人數比例也無法發動,只能期待執政黨委員回應。

清華大學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洪財隆觀察,兩岸經合會的設置是參考中港澳更緊密經濟協議(CEPA)的「聯合指導委員會」,權限無上限、效力位階高。他認為若不加以約束控管,勢必會成為爭議來源,讓ECFA運作更無所適從。

用藥安全 草草帶過

至於剛簽屬的「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都盟認為存在空白授權的危機。兩都盟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第13條第2項規定「進行藥品檢查、查驗登記……探討逐步採用對方的執行結果」及第14條規定「積極推動兩岸臨床試驗及醫藥品合作……探討逐步接受雙方執行結果」。

他指出,這是分別是醫藥品檢驗的互相承認、新藥人體臨床試驗的相互承認條的條文,關係全民的健康及人權,卻僅使用「逐步」、「探討」輕易帶過。他嚴重質疑,沒有明確的時間、條件、執行程序,等同空白授權給「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組」執行,嚴重危及國人的用藥安全。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指出,官方喜孜孜宣稱作好藥材安全管制,其實政府太過天真。

她指出,中國發生過多次隱匿疫情,藥監部門失能造成用藥安全事件時有所聞;她指出,中國以威權發動的強制防治,而非健全的衛生防疫系統運作,在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應更加審慎,豈能草率了事?

兩都盟主張,「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應送立院實質審議、逐條審查,不可逕付二讀、強制通過表決;任何決議必須接受國會監督;讓民主憲政盡速回到常軌。

文章來源: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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