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投保協議來不及簽 有端倪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6日電)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來不及在兩岸第6次制度性協商(江陳會)簽署,消息宣布看似突然,但從相關首長最近一連串談話,以及進一步了解「爭端解決」牽涉的複雜層面,已透露端倪。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10月起正式協商。協商初期,一度傳出台商關切的人身安全議題可能無法納入協議內容。隨著江陳6次會時間逼近,11月下旬又傳出投保協議兩岸有一些意見不同,可能先簽架構性協議。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鄭立中11月30日突然從北京來台,當晚與海峽交流基金會的工作性磋商結束後,第2天即返回大陸。

行政院長吳敦義則在11月30日接受媒體記者訪問,針對投資保障協議是否納入「國際仲裁」表示,大陸對這個用語十分敏感,但既然兩岸要經貿文化往來,恐怕全世界通行的標準,還是一起尊重比較好。

經濟部長施顏祥也在同一天表示,兩岸投保協議正在溝通中,不會是架構性的協議,要簽就是完整的投保協議。

對於政府高層近日一連串的談話,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分析,台商常反映對中國大陸司法不信任,一般多以為是「投資者間」的爭端,但這只是爭端的1種型態。

他指出,國際商務爭端還包括「政府間」、「投資者與政府間」的爭端,其中「投資者與政府間的爭端」,因牽涉國家公權力,敏感性最高。

賴中強舉例指出,南山人壽股權轉讓案可視為投資者與政府間的爭端,應該走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但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兩岸,交給仲裁庭,恐怕不適合。

賴中強表示,兩岸決定談投資保障議題是應該的,只是當初可能對某些問題的評估太樂觀。但在國際談判中,經過3次談判未達成協議也是常見的,因為談得好更重要。

在政府高層表明政策原則後,施顏祥12月2日向立法院專案報告時鬆口,投保協議仍有一些議題需要達成共識,這次江陳會要簽署投保協議「困難度很高」。

陸委會副主委高長也指出,投保協議範圍廣、問題較複雜。原則上,投保協議內容將參考一般國際上的雙邊投資協定,並考量兩岸的特殊性,就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損失補償及爭端解決等項目進行規範。

相關官員則透露,雙方在「爭端解決」上仍有歧見。台灣希望引入國際仲裁,或於仲裁時設置台灣代表,但大陸有意見。台灣的腹案是爭取比照台灣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由民間性質的國際商會(ICC)作為仲裁機構。

官員指出,就在立法院專案報告後1天,也就是12月3日,兩岸舉行投保協議的第3次業務性磋商,當天雙方都了解到,來不及在第6次江陳會簽署。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今天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定調,投保協議基本原則是協議內容要達到「我方認為能夠滿意為止」。

陸委會隨即於下午臨時召開說明會,高長表示,投保協議10月才開始第1次溝通,至今只有2個月,所以來不及簽署。

對於未來,陸委會沒有以第7次江陳會為新的簽署期程。高長說,「什麼時候達成結論,什麼時候簽」。這個說法,正可呼應「滿意為止」的基本原則。991206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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