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住宅補貼開始受理申請 南縣至8月13日截止


內政部營建署開辦的99年度住宅補貼,即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13日截止,申請書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另有關申請相關規定,請向縣府城鄉發展處綜合計畫科諮詢或免費索取。電話:6322231轉5231-2或6334251。



內政部99年度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補貼、修繕住宅貸款補貼,如有需求民眾請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如下,租金補貼:全縣為800戶,申請資格需為無自有住宅、符合家庭組成及收入條件者,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3600元,補貼期限1年。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全縣辦理戶數為334戶,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條件,為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的家庭,且需符合家庭年收入規定,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5年。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全縣辦理戶數為245戶,申貸條件為僅擁有1間屋齡逾10年老舊住宅且亟待修繕的家庭,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15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3年。家庭年收入標準:年收入需低於94萬元以下,且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需低於3萬4401元。

優惠利率:第一類:郵政儲金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目前為0.562%)。適用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限申請人)。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單親。重大傷病者。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

第二類:郵政儲金2年定期機動利率加0.042%。(目前為1.137%)。適用對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台南縣府由城鄉發展處綜合計畫科受理。

文章來源: NOWnew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