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內線交易豁免條款 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內線交易的「豁免條款」,不過,由於意見分歧,並沒有完成初審,直接送院會協商。這項「豁免條款」是,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如果能証明知道內線消息「之前」就已經「簽約買賣股票」,可以免除內線交易刑責。(張雅惠報導)



原本立法院上個會期就要審查「証券交易法」關於內線交易「豁免條款」的修正案,不過,由於看法分歧,上個會期並沒有完成三讀,如今財委會重審,行政院也提出版本,不過,爭議還是很大,連初審也過不了,直接送院會協商。這項豁免條款指的是,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如果能証明在知道消息之前就已經簽約買賣股票,可以免除內線交易刑責。提案立委康世儒說:

但立委費鴻泰反對加上「抗辯條款」。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已經綜合各方意見,對於內線交易如何豁免訂出明確規範,証交所會監視股市是否有異常交易。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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