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WTO秘書長:ECFA須報WTO


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長拉米(PASCALLAMY)表示,台海兩岸間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必須通報WTO檢驗是否符合標準及規範。



另一方面,對於所謂十年內須開放九十%產品零關稅的論點,拉米在接受訪問時並未答覆。而WTO針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廿四條的「解釋諒解」只原則規定,除非例外,不得超過十年,但完全沒有「九十%」的文字。

台海兩岸於六月廿九日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於這項兩岸間重要的協議,台灣已明確表示,將依WTO規範,正式通報WTO秘書處。

ECFA屬於WTO界定的區域貿易協定。對全球貿易體制最具權威性的拉米指出,「區域貿易協定必須要通報WTO,以檢驗其是否符合WTO的標準與規範」。

台灣主管兩岸及經貿事務官員表示,通報程序非常單純,只要通知WTO秘書處即可,文本可直接連結官方網站取得。

官員強調,雖然WTO有所謂「原則十年」的解釋,但非強制性規定,也未實施過。兩岸在ECFA中特別只規定雙方將就貨品貿易展開協商,但沒有期限。至於九十%產品零關稅一事,WTO根本就未規範。

對於兩岸加入WTO後的關係,拉米說,數字可以證明,兩岸經濟關係已有改善,中國已是台灣最重要的出口市場、第二大進口提供者;中國經濟強勁復甦對全亞洲及台灣能從最近的經濟危機中快速恢復,有相當的貢獻。

更有趣的是,同為「新加入會員國」集團成員的台灣與中國,在工業產品市場准入談判中,聯手要求優惠待遇。

兩岸雖完成ECFA簽署,但台灣仍禁止大陸二千二百多項工業及農業品進口。

拉米指出,GATT准許會員國因特別關切採取特別措施,但不得有歧視性或為保護主義目標限制貿易。

但他也承認,WTO秘書處沒有置喙餘地,假如有會員國挑戰特定措施有歧視性,將由爭端解決機制來分析、裁判。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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