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建商公會盼做好配套-信義房屋


財政部有意限縮土地稅減免規則中的「公共使用」範疇,因此擁有空地的建商可能被徵稅。建商公會認為配套措施要做好,建商則持觀察態度,低調認為宣示意義較大。
信義房屋


財政部不希望財團養地賺取增值暴利,對於建商將現行的空地簡易綠化或暫時權充停車場的做法,不再視為公共使用,財政部決定修改「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執行賦改會的決議,以達到擴大稅基效果。

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的「空地稅」,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並非財政部;它是指空地若經通知限期興建而依然未建時,就要課徵空地稅,稅率約為地價稅的三到十倍。

于俊明指出,過去土地稅減免規則立意是空地沒有使用就沒有收入,因此不課稅;現在若要課稅,應考量有些空地因都市規劃設計、建築執照審查延宕、地籍產權待清理或有合併、都更需要等情況的配套措施。

他強調,修改土地稅減免規則,其實只是將過去免稅的項目改成課稅,和建商是否養地沒太大關聯。

且若以修改土地稅減免規則,針對空地課徵稅賦來加速開發,不希望建商養地坐等增值,難道空地的地主要在空地上隨便蓋一兩層樓房,或任意使用,如同「空地上隨便插根筷子」,豈不嚴重浪費土地資源,都市景觀更難看。

信義房屋表示,執行修改減免規則,針對空地課稅的意義不大,因為整體的稅額不多,而且是用「公告地價」為基礎課徵,和「實際地價」差很大。

信義房屋指出,在實際土地開發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法令上未能前瞻的情況;例如政府審查建築執照延宕,或建商透過申請開發過程中還需補送資料,聲稱要整合鄰地等技術性延遲開發等,都有可能造成空地擱置很久,因此還需進一步將細則訂清楚。

遠雄集團表示,在產權明確下,若土地真的空置數年不開發,政府課稅還有道理;但政府真正要做的是把經濟大環境帶起來,讓國民所得提高,失業率降低,大家有信心消費支出,整體經濟才會愈來愈好,政府稅收才會好轉。

其他建商們則低調認為,不清楚政府對土地稅減免規則改變細則內容,配套措施又是如何,希望至少有個溝通的機會;而政府在五都選舉前拋出這樣的議題,難免予人選舉考量,就算真的課徵,空地暫時劃成停車場的收入也遠超過應付稅額,因此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真正的觀察點應是五都選舉後,政府對房地產政策的走向。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文章轉載: http://house.iphone-seo.info/news.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