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既成巷道 住戶控地主亂挖傷人


如果你家有一塊地,政府不願意花錢徵收,卻要你無償提供出來變成道路,你認為合理嗎?

台南縣歸仁鄉許老先生就遇到這樣的問題,20多年前,他和建商合蓋透天厝販售,留下7公尺寬的死巷做為道路,但道路土地權還是登記在許老先生的名下,但老先生最近卻被住戶控告亂挖道路,害人摔傷,還因此被檢方起訴,讓許老先生覺得很不公平。

一條馬路怎麼破爛成這個樣子,坑坑巴巴,洞還大到積成水漥,兩旁住戶拿出照片,指控就是照片中的許老先生拿剷子亂挖所造成的

雙方說法南轅北轍.許老先生拿出土地權狀指出,這條標示著大廟一街123巷的道路,真的是他的土地,但住戶卻說,20多年前,地主和建商合蓋房子,就說好土地要給住戶當巷子使用,但6年前,地主卻開始向他們要租金,讓他們不能接受。

住戶認為,這條巷子已經符合既成巷道的規定,就算政府不願花錢徵收,地主也不能破壞或圍起來,不讓大家走,因此報警處理,檢方也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許老先生起訴。

歸仁鄉公所坦言,既成道路的法令太舊,確實對地主不合理,地主若不想再繳稅,只能把土地捐給地方政府,不過,這條路究竟是不是既成道路,不是檢方說了算,還是要由鄉公所來判定。(民視新聞林俊明台南縣報導)

文章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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