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政院通過草案 原民可設自治區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草案充分展現政府維護原民權益的誠意。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明訂,各原住民族可自行或與鄰近之其他原住民族,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經一定程序後可成立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政府比照縣市層級。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兩年前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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