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失能險-救妻變殺妻!夫謀600萬保險 求刑15年


4年前,苗栗一名婦人在池塘溺斃,當時她的丈夫聲稱,妻子是失足落水死亡,還試著救她上岸,但這起案件,現在出現大逆轉,檢方查出,婦人生前連健保都沒有,不過在案發前2個月,丈夫突然替妻子投保600萬元的意外險,認定丈夫為財殺妻,依殺人罪,求刑15年。
失能險


釣魚池塘裡,丈夫抱著妻子的屍體,一臉哀淒,當時他跟消防隊員說,妻子不小心跌進水池溺斃,他想救卻救不回,但4年後,救妻案大逆轉,變成殺妻案。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被告他因為積欠卡債還有車貸,有26萬元,健保費也積欠16萬多元。」

檢方查出,死者和丈夫感情不合,早在10年前就分居,但民國95年7月,丈夫一連幫妻子,投保4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總金額600萬,並且在2個月後,以婆婆生病為由,把妻子從台北騙回苗栗,推入池塘溺死,當時家屬就質疑,是丈夫謀財害命。死者丈夫:「(保險業務員)說他沒有業績,叫我幫他一下捧場。」

丈夫愈不承認害死枕邊人,家屬愈想知道真相,官司一打就是4年,終於水落石出。死者姐姐:「他跟妹妹已經分居10年了,他在短期的時間內幫她買意外險,這是很不尋常的。」

死者鄰居:「夫妻常常吵架啊。」記者:「為了錢的事?」死者鄰居:「他沒賺錢,他還要跟太太拿錢。」

死者家屬回想案件發生經過,覺得丈夫實在太冷血,因為他對外都供稱,在老家附近的池塘釣魚,妻子送東西給他吃,結果2個人都摔落池塘,他抱住樹幹呼救,但妻子卻送醫不治,當年夫妻看似恩愛的模樣,現在大翻盤,雖然嫌犯家屬大聲喊冤,但死者家屬認為,就算是丈夫被求處15年的重刑,還是不足以還他們公道。

文章來源: TVBS

文章轉載: http://hotsp.iphone-seo.info/ne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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