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性侵還逼聊天 判賠202萬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北縣男子謝博喬去年11月間,因缺錢花用持刀尾隨妙齡女子進家門,強逼做愛,事後還得陪他聊天、共枕眠,同屋共處1天1夜,最後又搶走筆電才揚長而去,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私行拘禁等罪,合併判謝男15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板橋地院判謝某需賠償202萬餘元精神撫慰金,仍可上訴。



被害女子另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筆記型電腦、現金、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202萬餘元。謝某辯稱,皮夾內現金500元已透過員警還給女子,且精神撫慰金過高,無法負擔,盼法官駁回告訴。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警方扣押物品清單及偵查卷內,都沒有記載謝某歸還500元,且被害者正值荳蔻年華,受害時間不短,因此判賠202萬4000元。

文章來源: 自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