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奇美電 2告索尼


工商時報【記者陳泳丞/台北報導】



在今年7月對日本索尼(Sony)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後,奇美電在台灣時間8月24日清晨又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分別對索尼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及請求進行違反337條款的調查。這回奇美電主張索尼生產、銷售的PS3家用遊戲主機、Bravia液晶電視、Vaio筆電以及Cybershot數位相機等,侵害奇美電子所擁有的專利權。

奇美電除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外,並要求禁止索尼進口美國及停止販售相關侵權產品。不僅如此,奇美電也同時在4個中國主要城市包括北京、成都、西安及寧波,都對索尼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奇美特別指出,本次訴訟所主張的專利與先前7月的訴訟所使用的專利不同。

奇美電副總及法務長田正人指出,奇美電是全球平面液晶顯示產業中的領導廠商,產品涵括液晶電視、液晶顯示器、筆記型電腦用面板、中小尺寸智慧型手機用面板以及觸控面板等產品。現在奇美在全球的專利佈署已可涵蓋多種主要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其關鍵零組件;未來公司的專利發展策略也會持續朝向平面顯示以及各關鍵零組件相關領域發展,這亦表示公司積極投入研發,並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但當他人侵犯奇美電的智慧財產權時,奇美電絕對會竭盡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

業內人士指出,一般在商業行為的策略運用上,專利保護可以是相當靈活的工具,以過去以來的面板產業狀況來說,面板廠商之間互相有訂單等買賣往來,另一方面卻又互有專利訴訟的狀況相當常見,包括日本夏普、南韓三星與LGD幾乎都是如此,通常廠商本身的專利威力越大,應對相關的產業競爭的靈活度也越大。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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