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不滿前男友結新歡 女子燒屋遭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台北市林姓女子因不滿前男友另結新歡,心生怨懟,今年4月間涉嫌在前男友租屋處縱火,所幸無人傷亡。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林女起訴,並求刑2年。



檢方指出,27歲的林姓女子懷疑徐姓前男友另結新歡,4月21日上午在前男友位在台北市開封街二段某大樓5樓的租屋處,先用打火機點燃紙張,再引燃衣物,林女在縱火後隨即離開現場。

檢方表示,火勢延燒後,將徐姓男子租屋處的裝潢、家具、冷氣、電視機、洗衣機燒毀,5樓的牆面、天花板遭燻黑,所幸火勢在半小時內獲得控制,沒有造成任何傷亡。

檢方說,火警搶救期間,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武昌派出所的鄭姓女警維持周遭交通與秩序,意外發現站在附近觀看火災林女神情恍惚且舉止可疑,立即上前盤查,林女當場坦承縱火。

林女在警訊時指出,徐姓男子深夜未返回租屋處,她在前男友的電腦內發現其他女子的資料,由於當時喝了紅酒,且怒火中燒,打電話給前男友又得不到答案,才會點火報復。

徐姓男子則表示,他與林女早已分手,但還是經常聯絡,林女在火災當天凌晨不斷打電話詢問他與其他女子的關係,並在電話中以縱火要脅他說出真相,原本以為是開玩笑,直到在電話中聽到警笛聲才知道林女是「玩真的」。

檢方認為,林姓女子僅因個人感情糾紛,就縱火造成他人財產重大損失,除了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2年重刑。990704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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