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藝人母親吳春美 涉詐欺遭求刑2年半


藝人簡沛恩的媽媽吳春美,遭到指控以星媽的名義招搖撞騙,除了要求被害人代墊美容費,就連買三十萬元名牌包,也找對方代為刷卡,事後卻拒絕還錢,台北地檢署偵查之後,認為吳春美是詐欺案的累犯,除了將她起訴,也求處2年6個月的刑期。

(杜大澂報導)

吳春美是藝人簡沛恩的母親,過去就曾經因為詐欺案遭判刑三個月,她反而變本加厲,三年前還打著女兒是藝人的名義招搖撞騙,詐取被害人財物,總共高達四百多萬,法院再判她三個八個月刑期。到了去年,媒體又爆出,吳春美繼續詐騙的新聞,原來她找人代墊美容治療,還買了三十萬的名牌包,以現金不夠,找被害人代為刷卡,事後卻拒絕還錢。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表示,檢方認為吳春美是累犯,因此依詐欺罪起訴。

也由於吳春美不斷 詐騙,讓簡沛恩相當困擾,曾經就希望各界不要和她的母親有金錢往來。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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