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于國欽】
我國社會救助法過去只有明訂對貧窮線以下的「低收入戶」補助,但本次修法特別針對貧窮線以上,但收入仍低的「中低收入戶」給予健保、教育補助。
誰是低收入戶?答案是貧窮線以下的家庭就是低收入戶,那麼貧窮線怎麼訂?本次修法以各地區(五都、台灣省、金馬)「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做為最低生活費,取代目前「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60%」的計算方式,這條由最低生活費所劃出的貧窮線,以中位數替代平均數,使得補助標準不致次受到極端值(過富或過窮)的扭曲。
貧窮線定義的改變,會出現什麼結果?由於可支配所得比消費高出兩成,因此被涵蓋到「低收入戶」的家庭除了目前的10萬8千戶之外,還會再增加2萬1千戶,低收入戶可以享有生活津貼、就學生活補助等。
誰可以被納入「中低收入戶」?答案是家庭收入高於貧窮線(最低生活費),但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的家庭,估計全國「中低收入戶」有18萬3千戶將被納入照顧的範圍,由於這些家庭生活沒有那麼窮,因此只給健保、孩子就學的補助,沒有生活津貼。
以目前的資料試算,合計因本次修法而新增被納入照顧的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有20萬4千戶,約58萬8千人。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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