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鄭立中:兩協議之複雜前所未有
(中央社記者黃季寬重慶29日電)海基會與海協會今天進行第五次領導人會談並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鄭立中在會後記者會介紹會談情況表示,兩協議之複雜是兩岸協商史前所未有。
鄭立中首先說明上午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會談及簽署兩協議情形,他說「這兩項協議,特別是框架 (架構)協議,商談的內容之豐富,問題之複雜,時程之緊湊,協調之艱難,兩岸同胞關注之殷切,參與的程度之廣泛,在兩岸協商史上前所未有。」
鄭立中指出,順利簽署這兩項協議,是兩岸雙方顧全大局,著眼長遠,互相體諒,共同努力的結果,它標誌兩會協商「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具有現實和長遠意義。
鄭立中表示,兩會領導人今天會談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他說,ECFA是為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所作出的特殊安排,內容基本涵蓋了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必將有利於兩岸共同應對經濟危機衝擊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有利於順應兩岸經濟發展客觀規律,最大限度實現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必將為兩岸民眾帶來實在利益。
第二,關於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鄭立中指出,雙方將全方位建立兩岸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整體上促進兩岸知識產權的交流與合作,有利於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加速兩岸知識和人才的流動,提高兩岸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管理和保護能力,推動兩岸經濟文化科技發展與繁榮,對於兩岸產業合作、經濟關係的繁榮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雙方回顧了兩會簽署協議的執行情況。總體看,協議執行效果顯著,雙方保持密切溝通,共同或分別採取新的措施,擴大協議的效益,交換各自關切的問題,大陸非常重視和及時處理執行協議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主張對屬於協議本身的執行問題,應努力研究解決,對超出協議之外的問題,應繼續努力創造條件為解決問題奠定基礎。
第四,關於第六次會談議題。鄭立中說,按慣例兩會第六次會談將於下半年在台灣舉行,雙方就兩會第六次議題規劃初步交換意見。會談中陳雲林指出,當前,促進兩岸經濟合作仍是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內容,兩會第六次會談仍應以持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為首要目標,同時兩會也應豐富談判議題,逐步開展兩岸文化教育科技衛生交流,雙方同意將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列為第六次會議協商議題並簽署協議,同意在ECFA生效後,立即展開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的協商,並列入第六次會談議題,盡早開始準備工作。
此外,雙方還討論了繼績加強會務合作事宜。從本次會談開始,兩會商簽協議之後,不再安排參訪活動,相關參訪活動通過年度的交流活動進行安排。
鄭立中並且對今天簽署的協議做了「四個是」的總體評價:第一是對過去30年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的集中體現。第二是兩岸經濟關係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歷史必然。第三是對未來發展方向的全面規劃。第四是充分體現兩岸特色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標誌兩岸經濟關係從此站到新的歷史起點。
至於ECFA主要內容,鄭立中表示,協議有以下幾項重點:
1,雙方同意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並本著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和削除彼此之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投資貿易環境,建立有利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2,雙方同意採取措施逐步減少、消除雙方之間多數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領域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以實現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的目標。
3,雙方同意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貿易和服務貿易、投資保護、爭端解決等事項展開磋商,並盡速達成協議,並就貿易促進和貿易便利化、海關合作、電子商務合作、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中小企業合作等經濟合作事項盡速展開協商。
4,雙方同意協議生效後,盡速實施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用兩年時間,分三步對早收產品實施零關稅,雙方相信早收計劃的實施將創造一個更寬鬆自由的貿易環境,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提升兩岸產業競爭力。
5,雙方同意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事宜,包括協議的後續協商、執行、解釋等具體工作。
至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鄭立中說,協議具有全面性,權威性,前瞻性,內容有以下重點:
1,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加強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權等兩岸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知識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2,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的專利、商標及植物新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做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優先權的權益。
3,雙方同意就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植物品種審查與測試等合作及協商,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進行協商。
4,雙方同意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代理業界交流與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建立著作權合作認証機制,由各自指定的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音像製品的認証,促進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5,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共同打擊盜版及仿冒,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和著名產地的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註行為,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識的市場監管以及查處措施。
6,雙方同意推動業務主管部門人員的工作會晤、考察、交流、參訪,同時交流數據、文獻、資料,推動相關的電子文件交換合作,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的工作規範與方案。990629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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